宽容不纵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法治答案
□ 童其君
字数:1332
2025-11-05
版名:声音
据报道,2022年9月,徐女士的丈夫许某在家门口被男孩小陌(化名)杀害。双方素不相识,案发时凶手小陌未满14周岁,被害人许某殁年44岁。历经近3年司法程序,2025年7月,山东淄博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小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月1日《新京报》)
这一判决结果犹如一记重锤,敲响了法律正义的强音,令社会各界为之震动,更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发出了严肃警示。
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案中,小陌作案时虽未满14周岁,且经鉴定患有品行与情绪混合性障碍、未特定的非器质性精神病,但因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能力,符合法定追诉条件,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判决充分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的鲜明态度。长期以来,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始终存在争议:一方认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另一方则指出,部分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极端恶劣,若不依法严惩,既无法抚慰受害者家属,也难以彰显法律威严——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便是提升犯罪成本,绝不能让“法向不法让步”。“未成年”绝不能成为犯罪的“防弹衣”,更不应成为损害公平正义的借口。此次判决无疑对后一种观点作出了有力回应,明确传递出“年龄绝非犯罪‘免死金牌’”的法治理念:即便未满14周岁,只要触碰法律红线、犯下严重罪行,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现实中,随着生活水平提升与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及智力发育节奏加快,在接触丰富信息拓宽认知的同时,也面临着不良社会风气与负面信息的侵蚀,部分未成年人过早沾染恶习。近年来,校园霸凌、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等事件偶有发生,部分案件作案手段残忍,严重冲击社会公序良俗。若对这类行为一味姑息迁就,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二次伤害,更是对法律权威与社会秩序的公然破坏,可能导致低龄未成年人形成“犯罪无代价”的错误认知,进而加剧犯罪低龄化趋势。
需要明确的是,刑罚惩戒只是治理手段,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才是根本目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协同发力,共同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的防线:其一,夯实家庭监护责任,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筑牢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其二,推动法治教育常态化进课堂,实现普法教育系统化、全覆盖,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其三,聚焦有不良行为、涉罪风险等重点群体,健全社会帮教机制,织密社会防护网络;其四,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与“依法惩戒”并重,在强化法律警示震慑作用的同时,兼顾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其五,创新法治宣传方式,通过典型案例解读、情景模拟等形式,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14岁男孩获刑13年的案例,不仅为全体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敲响了法治警钟,更为全社会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提供了深刻启示。唯有将法律的刚性约束与全方位的教育引导相结合,才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他们沐浴法治阳光,远离犯罪阴霾,守护青春航向,迈向光明未来。
这一判决结果犹如一记重锤,敲响了法律正义的强音,令社会各界为之震动,更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发出了严肃警示。
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案中,小陌作案时虽未满14周岁,且经鉴定患有品行与情绪混合性障碍、未特定的非器质性精神病,但因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能力,符合法定追诉条件,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判决充分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的鲜明态度。长期以来,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始终存在争议:一方认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另一方则指出,部分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极端恶劣,若不依法严惩,既无法抚慰受害者家属,也难以彰显法律威严——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便是提升犯罪成本,绝不能让“法向不法让步”。“未成年”绝不能成为犯罪的“防弹衣”,更不应成为损害公平正义的借口。此次判决无疑对后一种观点作出了有力回应,明确传递出“年龄绝非犯罪‘免死金牌’”的法治理念:即便未满14周岁,只要触碰法律红线、犯下严重罪行,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现实中,随着生活水平提升与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及智力发育节奏加快,在接触丰富信息拓宽认知的同时,也面临着不良社会风气与负面信息的侵蚀,部分未成年人过早沾染恶习。近年来,校园霸凌、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等事件偶有发生,部分案件作案手段残忍,严重冲击社会公序良俗。若对这类行为一味姑息迁就,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二次伤害,更是对法律权威与社会秩序的公然破坏,可能导致低龄未成年人形成“犯罪无代价”的错误认知,进而加剧犯罪低龄化趋势。
需要明确的是,刑罚惩戒只是治理手段,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才是根本目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协同发力,共同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的防线:其一,夯实家庭监护责任,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筑牢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其二,推动法治教育常态化进课堂,实现普法教育系统化、全覆盖,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其三,聚焦有不良行为、涉罪风险等重点群体,健全社会帮教机制,织密社会防护网络;其四,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与“依法惩戒”并重,在强化法律警示震慑作用的同时,兼顾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其五,创新法治宣传方式,通过典型案例解读、情景模拟等形式,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14岁男孩获刑13年的案例,不仅为全体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敲响了法治警钟,更为全社会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提供了深刻启示。唯有将法律的刚性约束与全方位的教育引导相结合,才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他们沐浴法治阳光,远离犯罪阴霾,守护青春航向,迈向光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