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以法治护航校园食品安全
字数:589
2025-11-12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杜仲莹)据《昆明日报》消息,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以法治护航校园食品安全。
《条例(草案)》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针对学校职责,强调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规定学校在全过程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用餐陪餐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条例(草案)》强化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规定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发生时学校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和应急处置中的职责。
《条例(草案)》突出学校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等各方工作职责。同时,强调共建共治,建立“局长、校长、家长”用餐陪餐制度,增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信任,形成多主体参与、多维度监督的良好格局;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学校食堂操作过程的全程可视化和信息化管理,增加食品安全透明度;鼓励学校食堂开展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借助专业力量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条例(草案)》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针对学校职责,强调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规定学校在全过程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用餐陪餐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条例(草案)》强化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规定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发生时学校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和应急处置中的职责。
《条例(草案)》突出学校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等各方工作职责。同时,强调共建共治,建立“局长、校长、家长”用餐陪餐制度,增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信任,形成多主体参与、多维度监督的良好格局;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学校食堂操作过程的全程可视化和信息化管理,增加食品安全透明度;鼓励学校食堂开展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借助专业力量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