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普惠托育收费

预收费用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字数:663 2025-12-03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王靖)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普惠托育服务规范收费提供了详细指引。
  《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据了解,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通知》明确,针对不同类型的普惠托育机构实行差异化的收费管理政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河南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同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但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既保障了普惠性,又给予适当灵活性。
  托育基本服务费由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收取,也可按照自愿原则由婴幼儿家长(监护人)按季度缴纳,预收费用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伙食费按日计算,按日或按月收取。其他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消费情况,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由经营者据实收取。婴幼儿入托后因故退托的,基本服务费以实际在托时间按上述规定扣除应缴费用后退费,伙食费按剩余时间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