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得要求教师承担非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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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宋妍妍)据《成都日报》消息,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教师减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确保教师主责主业回归教育教学。
在行政事务管理上,《通知》提出,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主管部门发文与教师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增加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和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发文前置审核内容。同时要求,定期收集学校评价意见,严禁摊派或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任务。
在社会事务进校园方面,《通知》明确,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得超过6次。如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进入校园。同时,对市、县进校园事项进行提级管理。县级进校园事项“白名单”要报市级备案同意,市级进校园“白名单”要报省级备案同意,并实施进校申请制度。
在人员管理上,《通知》明确,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
在教师权益保障方面,《通知》提出,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鼓励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探索“时间银行”等弹性工作模式,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
在培训与社会服务方面,《通知》明确,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类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安排应避开教学高峰期。
在行政事务管理上,《通知》提出,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主管部门发文与教师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增加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和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发文前置审核内容。同时要求,定期收集学校评价意见,严禁摊派或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任务。
在社会事务进校园方面,《通知》明确,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得超过6次。如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进入校园。同时,对市、县进校园事项进行提级管理。县级进校园事项“白名单”要报市级备案同意,市级进校园“白名单”要报省级备案同意,并实施进校申请制度。
在人员管理上,《通知》明确,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
在教师权益保障方面,《通知》提出,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鼓励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探索“时间银行”等弹性工作模式,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
在培训与社会服务方面,《通知》明确,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类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安排应避开教学高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