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刃,斩断校园欺凌的“免责枷锁”
□王琦
字数:1144
2026-01-21
版名:声音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不能再成为校园欺凌的挡箭牌。(1月15日新华社)
长久以来,校园欺凌缺乏针对性法律规制,处置标准不统一、公权力介入边界不明确,导致“他还是个孩子”成为一些欺凌者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这种观念不仅让受害者承受身心创伤,也让欺凌者越发肆无忌惮。《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以专门条款明确划定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赋予公安机关介入权限,让校园欺凌不再被视为“内部事”,标志着我国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约束”迈向“法治规制”,意义重大。
在新的法治框架下,准确区分同学间正常打闹与校园欺凌至关重要。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详细界定了校园欺凌的范畴,涵盖侵犯身体、侮辱人格等五类行为,并明确特定主体蓄意实施且造成伤害的才构成欺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此基础上,增设独立条款明确规制对象,规定公安机关对以殴打、侮辱等方式实施的欺凌可直接介入处罚并开展矫治教育,让法律边界更加清晰。这为家长、学校和社会提供了明确判断标准,既避免将正常打闹误判为欺凌,也能让真正的欺凌行为无所遁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欺凌者法律后果的调整,更是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惯例,加大了惩戒力度。修订前,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执行拘留。修订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样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一调整既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又压缩了“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空间,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它让欺凌者明白,年龄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任何违法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学校作为治理校园欺凌的重要一环,《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了其相应职责。现实中,一些学校在处理欺凌事件时陷入“管重了怕担责、管轻了没效果”的两难境地,甚至为维护声誉隐瞒或淡化欺凌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学校明知发生严重欺凌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却不按规定报告处置的,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一规定压实了学校的报告与处置责任,为学校处理欺凌事件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倒逼学校建立长效防治机制,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为未成年人撑起“安全保护伞”。
“他还是个孩子”不应再成为校园欺凌的借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为治理校园欺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形成合力,让欺凌者不敢为、不能为,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护好祖国的未来,让校园成为充满阳光与希望的地方。
长久以来,校园欺凌缺乏针对性法律规制,处置标准不统一、公权力介入边界不明确,导致“他还是个孩子”成为一些欺凌者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这种观念不仅让受害者承受身心创伤,也让欺凌者越发肆无忌惮。《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以专门条款明确划定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赋予公安机关介入权限,让校园欺凌不再被视为“内部事”,标志着我国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约束”迈向“法治规制”,意义重大。
在新的法治框架下,准确区分同学间正常打闹与校园欺凌至关重要。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详细界定了校园欺凌的范畴,涵盖侵犯身体、侮辱人格等五类行为,并明确特定主体蓄意实施且造成伤害的才构成欺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此基础上,增设独立条款明确规制对象,规定公安机关对以殴打、侮辱等方式实施的欺凌可直接介入处罚并开展矫治教育,让法律边界更加清晰。这为家长、学校和社会提供了明确判断标准,既避免将正常打闹误判为欺凌,也能让真正的欺凌行为无所遁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欺凌者法律后果的调整,更是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惯例,加大了惩戒力度。修订前,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执行拘留。修订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样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一调整既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又压缩了“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空间,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它让欺凌者明白,年龄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任何违法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学校作为治理校园欺凌的重要一环,《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了其相应职责。现实中,一些学校在处理欺凌事件时陷入“管重了怕担责、管轻了没效果”的两难境地,甚至为维护声誉隐瞒或淡化欺凌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学校明知发生严重欺凌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却不按规定报告处置的,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一规定压实了学校的报告与处置责任,为学校处理欺凌事件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倒逼学校建立长效防治机制,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为未成年人撑起“安全保护伞”。
“他还是个孩子”不应再成为校园欺凌的借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为治理校园欺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形成合力,让欺凌者不敢为、不能为,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护好祖国的未来,让校园成为充满阳光与希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