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工作提示
十条禁令规范中高考期间涉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字数:587
2026-06-10
版名:新闻
本报讯(记者 刁巧燕)陕西省教育厅6月5日发布高考中考期间涉考培训机构工作提示,明确“十个严禁”,加强涉考校外培训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诚信规范、平稳有序的备考应考及招生氛围,保障广大考生、家长合法权益。
一是严禁发布“包过”“保证录取”等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信息,不得以“命题(评卷)老师授课”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二是严禁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三是严禁编造、传播涉高考、中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误导社会公众,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四是严禁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对考生和家长实施涉考涉招诈骗。五是严禁为了吸睛引流在网络上制作、发布、转发、评论或跟风炒作不实信息。六是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初中学考喜报”“高考、初中学考升学率”“高分考生”及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七是严禁煽动、引导、组织考生和家长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八是严禁在考点区域及周边地段组织招生推介、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招生主题网络直播等宣传行为。九是严禁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中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十是严禁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招生网站、公众号等违规发布信息。
对各类违规办学行为,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一是严禁发布“包过”“保证录取”等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信息,不得以“命题(评卷)老师授课”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二是严禁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三是严禁编造、传播涉高考、中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误导社会公众,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四是严禁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对考生和家长实施涉考涉招诈骗。五是严禁为了吸睛引流在网络上制作、发布、转发、评论或跟风炒作不实信息。六是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初中学考喜报”“高考、初中学考升学率”“高分考生”及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七是严禁煽动、引导、组织考生和家长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八是严禁在考点区域及周边地段组织招生推介、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招生主题网络直播等宣传行为。九是严禁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中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十是严禁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招生网站、公众号等违规发布信息。
对各类违规办学行为,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