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科学副校长聘任管理办法

夯实中小学科学教育根基

字数:609 2026-06-24 版名:新闻
  本报讯(记者 胡玥)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网站了解到,近日,贵州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科学副校长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省中小学科学副校长选聘、履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养。
  《办法》明确,科学副校长为兼职岗位,不占用校领导职数、不纳入干部管理序列,每校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规模较大、多校区学校可按需增聘。
  选聘遵循“市(州)统筹、县(市、区)协调、学校聘任”原则,市(州)建立科学副校长人选资源库,学校筛选人选,经考察、校长会审议、5个工作日校内公示后聘任。针对农村、偏远薄弱学校选聘难题,县(市、区)教育部门联合科协统筹推送人选,补齐乡村科学教育资源缺口。
  《办法》明确六大履职重点:协助学校研制中长期科学教育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制定教学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推动开发具有区域及校本特色的科学课程;结对指导科学教师开展教研培训;指导学生科技社团,规范参与各级科创赛事;联动高校、科技馆、科技企业拓展校外实践渠道;融合本土资源打造校园科普文化,开展科学家进校园活动。每学期在校开展不少于2课时科学实践教学。
  岗位实行2至3年任期制,履职优秀可续聘。教育行政部门常态化组织教研交流,对不适宜继续履职的人员将重新选聘;派出单位保障履职时间;学校配套办公条件。担任科学副校长经历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赴乡村薄弱学校任职倾斜力度更大,优秀人员将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评人才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