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从教准则筑牢师德底线
山东出台系列师德师风管理新规
字数:866
2026-06-24
版名:新闻
本报讯(记者 聂蕾)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了解到,近期,该厅印发四项师德师风规范性文件,分别为《山东省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山东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与《山东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细化教师职业规范与失范处置标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本次四项文件实行学段分类管理,分别建立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两套独立师德管理体系,覆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教机构、高校等全部办学主体,学校管理人员、教辅科研人员、兼职教师等各类在岗教育工作者均参照执行。同时,文件明确界定了教师履职行为规范与师德失范行为范畴,涵盖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全部职业场景。
在行为规范层面,新规在国家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形成20条正向引导要求和20条禁止性负面清单,实现正向引领与底线约束双向发力。面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新规重点强调依法执教、安全履职、文明育人,明确要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规范教育惩戒等制度,严禁出现违反政治纪律、扰乱办学秩序、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针对高校教师,重点强化教学纪律、学术诚信和廉洁从教要求,明令禁止学术不端、滥用学术资源、违规开展科研牟利等行为。
配套师德失范处理办法结构完整、权责清晰,构建起闭环处置体系。文件从总则、处分类型、办理流程、监督问责、附则五个方面系统规范师德问题处置工作,依据违规情节轻重划分梯度化处理方式,包含批评教育、诫勉通报、岗位降级、开除等处置措施。同时细化立案核查、取证申辩、结果审核、复核申诉等全流程工作步骤,严格明确各级单位处置权限,并落实“从旧兼从轻”法治原则,保障处理工作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在从严约束的同时,文件充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坚决为履职尽责的教师撑腰护航,及时澄清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对严重侵害学生权益的师德败坏行为坚持零容忍,查实后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终身禁止从教,切实净化育人环境,守护教育清风正气。
本次四项文件实行学段分类管理,分别建立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两套独立师德管理体系,覆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教机构、高校等全部办学主体,学校管理人员、教辅科研人员、兼职教师等各类在岗教育工作者均参照执行。同时,文件明确界定了教师履职行为规范与师德失范行为范畴,涵盖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全部职业场景。
在行为规范层面,新规在国家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形成20条正向引导要求和20条禁止性负面清单,实现正向引领与底线约束双向发力。面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新规重点强调依法执教、安全履职、文明育人,明确要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规范教育惩戒等制度,严禁出现违反政治纪律、扰乱办学秩序、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针对高校教师,重点强化教学纪律、学术诚信和廉洁从教要求,明令禁止学术不端、滥用学术资源、违规开展科研牟利等行为。
配套师德失范处理办法结构完整、权责清晰,构建起闭环处置体系。文件从总则、处分类型、办理流程、监督问责、附则五个方面系统规范师德问题处置工作,依据违规情节轻重划分梯度化处理方式,包含批评教育、诫勉通报、岗位降级、开除等处置措施。同时细化立案核查、取证申辩、结果审核、复核申诉等全流程工作步骤,严格明确各级单位处置权限,并落实“从旧兼从轻”法治原则,保障处理工作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在从严约束的同时,文件充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坚决为履职尽责的教师撑腰护航,及时澄清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对严重侵害学生权益的师德败坏行为坚持零容忍,查实后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终身禁止从教,切实净化育人环境,守护教育清风正气。